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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结果公布

2021-09-30 17:14:12 常州市住建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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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本质水平,根据《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8月份,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次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专项检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8月份,全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62个,对141个违法违规问题按责任主体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79份。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情况突出,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单位将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部分专业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涉嫌违法发包;个别项目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提前开工行为;部分项目总承包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较差,随意离岗和变更情况突出;部分监理单位主要监理人员履职情况较差,未履行专业承包单位资质审查职责;部分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有关制度未落实到位等。

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常州市钟楼区丁香路以南、中吴大道以东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雅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张祺;施工单位为江苏成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朱康明;监理单位为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许云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总承包合同所含工程量清单未包含桩基工程,建设单位将桩基工程直接发包给江苏苏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直接与浙江海天消防工程公司签订消防工程专业承包合同,与广州市奔腾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公共部位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涉嫌违法发包。

案例二:常州市天宁区劳动东路北侧、友谊路西侧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郑啸;施工单位为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毛艳芳;监理单位为常州常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陈剑峰。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提供施工许可及合同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建设单位将该项目外墙涂料、消防、公共部位装修、幕墙等专业工程直接发包,未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涉嫌违法发包。监理单位明知存在多个专业承包单位在场施工的情况下,未对专业承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在主管部门询问下,未如实反映且刻意隐瞒和掩盖。监理项目部监理人员未按照实名制管理要求进行考勤管理,且4名主要监理人员检查日不在岗。建设单位2021年2月、3月、4月、6月、7月未向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

案例三:常州市钟楼区丁香路南侧、童子河东路东侧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梁升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陈保新;施工单位为常州明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张聪;监理单位为常州常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姜磊。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招标文件和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文件均未包含桩基、外墙保温、外墙涂料等专业工程;经核实桩基工程分包工程款未经总承包单位同意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建设单位涉嫌将桩基、外墙保温、外墙涂料、消防进行违法发包。

案例四:常州市天宁区夏雷路南侧、采菱港西侧地块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嘉宏致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郑刚;施工单位为常州嘉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王慧;监理单位为江苏龙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周李。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该项目领取施工许可证日期为2021年8月23日,经调查,该项目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即已开始桩基工程施工,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监理单位明知项目违规开工,在主管部门询问下,未如实反映且刻意隐瞒和掩盖,协助桩基单位出具虚假监理旁站记录。现场抽查发现桩基、基坑支护工程未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江苏太湖地基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涉嫌违法发包。

案例五: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南侧轩文路西侧地块项目,建设单位为常州碧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严翔;施工单位为广东龙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为杨克亮;监理单位为常州市江南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王竞亚。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基坑支护、降水等专业工程工程款未经总承包单位同意由建设单位直接支付给专业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发包。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等行业顽疾。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置;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要在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整改的基础上,综合运用信用评价、典型问题通报、市场准入限制等行业管理措施,切实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各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首要责任,规范发包行为。严禁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单位或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同时要严格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法定义务,按照《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按月足额向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资金,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总承包单位应规范承发包行为,严格总分包管理,不断提高总承包管理能力与水平。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专业承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审查,对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计量或工程付款出具监理意见前应当按程序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认可。发现建设单位涉嫌违法发包行为,施工单位应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处置,监理单位核实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情况且制止无效的,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如实反映。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规范建筑劳务用工,严格落实《常州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切实消除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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