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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保障住房26万套,青岛“十四五”住房打算这样建

2021-09-23 14:44:28 界面山东

文|单烁 韩笑

近日,青岛市召开“十四五”专项规划新闻发布会,解读《青岛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此次发布的《规划》将成为全市未来五年住房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未来五年城镇住房供给、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引导相关政策制定与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依据,也是贯彻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制、一城一策调控方针和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

《规划》重点提出了“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住房70万套左右的目标,其中包括保障住房约26万套。

住有所居:保障住房总量较“十三五”翻两番

《规划》基于城镇人口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因素,科学预测了“十四五”期间城镇住房需求,提出新增城镇住房70万套左右的目标。

结合不同人群的消费能力与需求,明确了新增住房中商品住房和保障住房的供给结构,新增商品住房44万套左右,占全部住房供给的63%;新增保障住房26万套左右,占全部住房供给的37%。并且坚持推动住房供给与各区(市)人口增长协调匹配,进一步明晰了对各区(市)新增住房规模、新建租赁住房规模以及新增住房方式的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十三五”期间,青岛市计划通过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住房保障6.5万套(户):发放租赁补贴保障1.5万户住房困难家庭;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5万套,其中面向低收入家庭1.3万套,面向新市民2.2万套,面向各类人才1.5万套。到2020年,力争实现城镇常住人口住房保障覆盖率达到23%以上。

单从数据来看,“十四五”时期新增保障住房的数量较“十三五”时期翻了两番还多。不难看出,在“房住不炒”的定位下,青岛市一方面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实现多数家庭通过市场改善住房条件的目标;另一方面坚持政府主导,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保障,使更多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另外,《规划》还明确了要坚持政府保障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构建“2×2”的住房供给体系。按照住房供给渠道和方式不同,分为商品住房和保障住房两类。商品住房完全市场化,由社会投资建筹,保障住房利用公共财政或公共政策支持建筹。同时,根据使用权获取方式不同,分为产权型和租赁型两类,商品住房分为租赁型商品住房和产权型商品住房,保障住房分为租赁型保障住房和产权型保障住房。商品住房主要向具有充分市场租购能力的居民供给,满足多样化居住需求。保障住房主要保障中等偏下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和引进人才三大重点群体的住房需求,保公平、促发展。根据各类群体住房需求,保障住房与商品住房新增供给套数占比原则上按4:6控制。

在满足新市民和人才安居需求方面,“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住房租赁市场”,将成为“十四五”期间我市住房发展的重点之一。《规划》提出,至“十四五”期末,全市租赁住房面积占全部住房的比例提升至15%以上,实现为50%的新增城镇人口提供满足需求的租赁住房。同时,从完善多样化和多渠道的房源供应体系、培育专业化规模化的市场供应主体、提高规范化信息化监管服务水平等方面,明确了未来租赁住房发展的主要任务。

惠民政策不断,青岛“诚意满满”

青岛”十四五”规划中提高了明显提高了保障住房的比例,实际上这与国家政策紧密相关。

7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产业园区可将配套用地面积占比上限从7%提高到15%,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对于非居住类土地和房屋改建的租赁住房,比照适用住房租赁增值税、房产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意见》指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其实,青岛市自2021年开年以来,已经发布了多条新政,其中包括经济适用房可申请完全产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落户限制、调整住房租赁补贴等,可谓是“诚意满满”。

1.青岛经适房可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2月27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指南》,其中明确了适用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信息。

《指南》中提到,2005年1月1日(含)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的经济适用住房(含集资建房)项目购房人,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申请表(可在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产权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证明(房屋存在抵押需提供)。

2.取消落户面积限制,青岛发布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3月15日,青岛政务网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人才、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为导向,统筹户籍制度与城市科学发展,放宽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建立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实现城市人口数量、质量双增加。

其中,取消原有单套商品住宅城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90平方米以上、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60平方米以上的面积限制,实现在我市取得居住性质的合法产权型房屋人员(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及其近亲属即可办理落户。

3.青岛出台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新政

4月29日,青岛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强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管理,加强租赁住房提取核查。

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且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不超过2500元;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本通知自2021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6日。

4.西海岸新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7月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降低落户条件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实现落户“零门槛”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8号),更好发挥青岛西海岸新区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深度参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海洋强省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胶东经济圈一体化,现就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5.西海岸发布建设灵山湾“人才特区” 引领新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稿

7月30日,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建设灵山湾“人才特区”引领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用于支持青岛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和灵山湾西片区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及有关组织机构,引进符合灵山湾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方向所需的人才。

实施意见稿从人才薪酬补贴、设立人才赋能基金、设立人才创业中心、大学生就业补贴、人才住房租购保障、其他服务保障等六个方面全面实施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个人补贴最高达60万!

6.胶州市调整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8月10日,胶州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的通知》,根据胶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并结合实际,将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家庭的收入条件和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公告显示,根据《2019年胶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胶州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6669元,按60%的比例确定,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条件为1833元以下。

总体来看,在“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下,青岛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重点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职住平衡”的发展目标展开。鉴于房地产作为支柱型产业的地位的特殊性,可以相信接下来青岛仍会有更多的惠民政策出台,助力越来越多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他们的“住房梦”。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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