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1〕76号)要求,市住建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征集工作,现将已经过征集对象自愿申报和行政管理部门条件审核程序的申报单位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21年9月6日起至2021年9月9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被公示单位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住建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应真实署名并附详细联系方式。
公示结束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苏州市第一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单位名单的通知》(苏建函房〔2021〕133号)中公布的“苏州市第一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单位名单”将失效。鉴于存在第一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单位中符合本次申报条件但并未进行申报的情形,公示期间相关单位可自愿进行补报,公示结束后不再受理补报。补报资质要求和报送方式等按照《关于再次征集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单位的通知》(苏建函房〔2021〕302号)执行。
市住建局联系地址:锦帆路239号110室;联系人:张婧洁,邮编:215002;联系电话:65157308。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