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沈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事宜的通知》,现将关于申报我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优良信用信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归集范围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中获得的县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或行业协会表彰奖励等信息(信息申报对照表见附件1)。
二、信息申报
由企业自主通过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沈阳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与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填报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信息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2)。同一企业在同一建设项目上各工程项目获得的同一种类奖项应合并为一条优良信用信息申报。申报企业需在辽宁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有基础数据,并在“监管平台”登记注册。
如发现企业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在企业日常管理评价中予以扣分。
三、信息核准和公开
“优秀企业”等企业类信息由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联系电话:22565111)核准并在监管平台公开;“优质工程”和“示范工地”等工程类信息由市城乡建设局质安处(联系电话:22565166)核准并在监管平台公开。
优良信用信息记录期限为长期,公开期限和评价有效期为产生之日(以相关证明文件签发日为准)起1年。同一企业优良信用信息评价有效期内分数累计最高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