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地方>>云南>>头条>>

昆明拟出台规定:严禁办公改公寓 写字楼最小户型300平米

2021-08-31 15:54: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启凤)8月30日,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公告”(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为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监管局共同拟定。

《实施意见》意在针对目前市场上大量出现的利用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住宅等现象,为遏制房地产市场的乱象行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825751239@qq.com)或信函方式(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4号楼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处收)提出反馈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市场公平公正、引导商业办公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该市实际而制定。并从土地出让、项目设计、销售/产权登记、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25条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明令禁止将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变相改造为“公寓”按住宅使用的行为,明确了商业办公类项目的执行范围及实施区域。

在土地出让中,《实施意见》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增加禁止条款“受让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商办项目使用功能改为居住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项目设计上,《实施意见》明确,办公用房分割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间,在商办项目建筑功能上不得使用“公寓”“公寓式办公”“酒店式公寓”等进行标注,单体平面不得出现如“卧室”“客厅”等住宅类功能的标注。

《实施意见》规定,菜市场、超市、酒店、旅馆、度假村、服务型公寓、文化娱乐等功能,不得进行产权分割销售;低层办公建筑,销售对象不得为个人。

最后,《实施意见》强调,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已签署协议的回迁商业、办公建筑部分可按照拆迁协议执行。

以下为《实施意见》原文:

(本文图片来源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滇池星空双塔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