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加快灾后重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和河南省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经营十条措施的要求,近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企业加快灾后重建复工复产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洛房公积金〔2021〕26号),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快灾后重建,尽快复工复产。主要措施如下:
一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对因洪灾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于2021年9月30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缓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按照正常缴存状态认定,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是加快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对受影响的房地产企业,住房公积金各管理机构和业务合作单位应简化办理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对个别受灾特别严重的开发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上门服务、优先受理业务、优先发放贷款。
三是全面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加快在偃师等10个区(县)域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业务推进速度,切实解决缴存职工和房产开发企业贷款需求。
四是影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情形。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资料超5年有效期的,可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前办理;受暴雨洪灾损坏的自住住房,经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家庭收入减少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低于贷款月还款额的贷款职工,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期归还贷款本息,延缓期至2021年12月31日,延期归还的贷款本息不计罚息、不上传逾期记录,延期结束前可分期或一次性归还延期的贷款本息;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医务工作者、新冠肺炎患者和防灾一线的工作者、志愿服务者,在提取和贷款申请资料有效期认定方面,可凭单位出具的防疫一线工作证明、医院出院证明或防灾指挥部出具的情况说明,可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
五是加大网上业务办理频率。按照“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工作要求,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豫事办等线上渠道,推行住房公积金30项业务“不见面”全程网办,开展8项业务“跨省通办”。“不见面”全程网办业务。可网办的缴存业务有7项,包括单位缴存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个人账户转移(同城、异地);个人账户封存与启封;汇缴与补缴;缴存基数调整。可网办的提取业务有3项,包括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类提取;正常退休类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且住房公积金封存满半年提取。可网办的贷款业务有6项,包括购买城市区(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城市区个人住房申请组合贷款(根据“一级预警防控措施”暂停网上受理);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部分还款);公积金账户内转还贷;还款账户变更;开发商项目准入。可网上查询的业务有14项,包括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查询;个人账户明细查询;个人贷款基本信息查询;个人贷款明细查询;个人贷款进度查询;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单位缴存明细查询;其他单位业务办理查询;缴存凭证打印;异地转移联系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证明打印;贷款结清证明打印;其他业务受理单据打印。“跨省通办”业务。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