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区各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位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和监管水平,根据《南京市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实施意见》(宁建改办〔2019〕11号)等文件规定,我委拟组建《南京市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专家库》,供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组织评审时使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条件
评审专家主要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五个专业,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能力强,熟悉相关工程技术标准;
2、具有10年以上从事本专业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经历,且目前仍从事设计、审查工作;
3、具有正高级工程师(建筑师)职称,或者具有副高级工程师(建筑师)职称且具备江苏省施工图审查资格(具备江苏省施工图审查资格是指取得江苏省住建厅颁发的《江苏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工作手册》);
4、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之一)资格;
5、身体条件能胜任评审工作,年龄原则上不大于65周岁。
此外,我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进入专家库,相关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方式
各设计企业将本单位自愿申报并符合条件的专家统一填写《南京市既有建筑维修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审专家申报表》(见附件),专家签字确认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报表盖章扫描件(PDF格式)和电子文档(DOC格式)各一份,发至我委联系人邮箱。
审图机构负责本单位全职专家申报工作。兼职专家原则上由所在设计单位统一申报,也可由审图机构进行申报(二选一)。审图机构在申报表“备注”栏说明兼职专家及其工作单位。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曹桂敏 电话:83278029 邮箱:35220276@qq.com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