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市建筑施工安全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 全面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安[2021]13号)等文件要求及上级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园区项目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园区项目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市域范围内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各类园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属地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要求情况
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等。
(二)建筑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1.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情况,是否存在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等情况;
2.具备相应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情况;
3.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承揽的情况;
4.施工、监理单位有无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等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等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自查自纠、隐患整改闭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检查企业反“三违”活动开展落实情况等。
(四)危大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1.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其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情况;
2.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改变原设计用途或超越设计标准的情况;
3.在建钢结构房屋建筑工程现场安全隐患情况,柱间支撑、屋面支撑安装情况,柱底预埋螺栓等是否符合要求;
4.施工现场与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一致等。
(五)企业项目施工现场管控情况
1.项目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及履职情况;
2.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班前安全技术交底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等。
(六)汛期、高温等极端天气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防暑降温工作落实情况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理。
三、检查时间
2021年7月23日—7月30日(具体时间各组自行安排)。
四、检查分工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各检查组至每地抽查项目应不少于3个(原则上不少于1个在建钢结构房建项目),各县(市、区)所辖区域内在建园区项目少于3个应全部检查。
由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分别带队,组织相关行业专家组成7个检查组赴20个县(市、区)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检查。各检查组要以查隐患、抓整改为着力点,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风险可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联动、协同的作用,共同开展好本次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建筑施工专委会要及时和检查组做好对接,提前准备好园区项目清单、危大工程清单等材料。
(二)严格执法处罚。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检查组要严格落实“五个一批”和“四个一律”工作要求,对违法违规行为要重拳出击,发挥好警戒和教育作用。对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及时进行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严肃处理。
(三)及时汇总上报。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进行反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期限,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含:1.总体情况;2.存在的主要问题,要针对检查内容逐一查找部门、企业层面存在的问题,要有具体事例;3.下一步工作建议;4.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清单),于7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钟燕,电话:8286787,邮箱:867661828@qq.com。
(四)强化作风建设。各检查组要严肃认真开展工作,廉洁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检查期间车辆和费用由各检查组自行负责。
赣州市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委员会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