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为深刻吸取湖南郴州市汝城县“6·19”农房倒塌事故、江苏苏州市吴江区“7·12”酒店房屋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7月16日住建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视频会要求,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改扩建后用于经营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强化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压实房屋安全管理人主体责任,结合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我省城镇房屋“两违”清查和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按照“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危急优先,特别是对改扩建后用于经营等人员密集的城乡房屋等重点领域,实施全覆盖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各类房屋主体结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重点排查整治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紧急通知》要求,在全面深入开展通知中明确的“四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利用2个月时间,坚持突出重点、集中攻坚,于9月底前完成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范围。
1.城镇房屋。对改建扩建、变更用途后用于酒店、商超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2.农村房屋。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基础上,聚焦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含出租)、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农村自建房深入开展抽查复核。
(二)排查整治内容。
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即主体结构有无明显可见的裂缝、变形、倾斜等缺陷,室内外地坪是否有沉降、塌陷等情形,是否对已知结构隐患进行过加固处理;房屋建筑使用安全,即有无年久失修、违法改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超过设计荷载使用房屋、是否按要求对建筑幕墙外立面进行维修保养等。
(三)排查整治任务。
1.全覆盖、无死角排查。要压实县(市、区)主体责任,属地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力量,结合正在开展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汛期老旧危房排查、城镇房屋“两违”清查及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网格或行政村为单位,对重点排查整治范围的房屋全覆盖排查,逐栋逐户列出清单。对前期已排查,并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全面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
2.及时精准研判。对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形成工作闭环。及时指导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人开展安全鉴定,对因灾害、事故导致一定区域内大量房屋受损的,属地人民政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鉴定。
3.分类攻坚整改。按照边查边改、即查即改的原则,对所有已经鉴定确认为C、D级危房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实行在册管理和动态跟踪,明确管理责任人,落实危险房屋安全巡查、监控和治理等工作。C级危房9月底前必须全部完成除险、加固,D级危房与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要及时依法清人、停用、封房,有条件的应立即拆除。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违规改扩建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和追责问责,对违法建设项目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充分发挥属地街道(乡镇)、社区(村)一线工作优势,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落实属地责任。各地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产权人(实际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整治工作不留盲区。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级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加大抽查、检查和暗访督察的力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四)定期报送情况。严格按照《湖北省城镇房屋市政工程违法建设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对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数据,各地于每月5日前按相关文件要求报送省住建厅,并将房屋基础排查信息同步至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攻坚行动总结(含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及结果、典型案例等)于9月30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