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顾爱龙)7月28日,发改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其中,针对记者提问的“《意见》对社会反映的部分居民房产的公证服务价格偏高问题是如何解决的”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回答。
近年来,随着房产价值的不断攀升,部分与居民房产相关的公证服务收费上涨较快,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天价”收费现象,一套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办理公证要收费4万多元,引起社会质疑。《意见》对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鼓励各地按房产面积计价,或同时提供按房产面积和标的金额比例两种方式计价并从低选择。按标的金额比例计价的第一档(即费率最高的一档)费率不得超过0.5%并阶梯递减。同时规定,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据测算,按此执行后,各地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服务的平均价格将大幅降低,一些房价较高地区的降幅可达到70%以上。群众反映强烈的“天价”公证收费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此次《意见》的印发,将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更加合理,偏高的价格标准明显降低。对科学高效、规范透明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价格的满意度也将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