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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两部门通知: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

2021-07-28 16:15:37 北京住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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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小切口,大收益”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招投标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组织实施模式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依据批复的投资上限,合并招标程序和内容,压缩招标时间。在责任规划师团队确定规划设计方案后,招标人进行工程总承包的招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鼓励责任规划师参与后续设计工作,并试点推行建筑师负责制。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分散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合并打包招标,具备条件的还可将专业管线拆改更新、加装外挂电梯、附属设施改造等专业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总承包内容一并实施。

招标人可根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实际情况选用投资+工程总承包+运营的创新型组织实施模式。

二、落实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标人首要责任

(一)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实行招标人承诺制。招标人应履行承诺责任,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规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相关规定,公开、透明地开展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活动负总责。

(二)招标人应在首次发布招标公告10日前,将招标计划在法定媒介公布,招标计划应明确招标模式、流程、时限、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人代表选择、评标办法、中标人选择、投诉举报方式等各项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及时进行调整,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计划组织招标活动。

(三)招标人原则上应选派招标人代表进入评标(审)委员会,代表招标人参与评标(审)工作,对发现的不良评标(审)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行业监督部门纠正。

(四)探索评定分离。招标人可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的基础上,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简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办理流程

(一)简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启动招标条件,项目实施单位持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年度项目确认文件及区政府相关部门批复文件即可启动招标。

(二)选用施工总承包模式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可综合工程规模等因素,在保证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招标人与所有投标人达成一致意见并书面承诺后,可以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时间。开标不再核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参加开标会议的规定,投标人可以委托本单位其他在职人员参加开标会议。

四、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一站式服务

(一)引入社会投资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其实施方案(包含投资方案、招标方案、施工方案、运营方案等)由实施单位一次性上报区政府审议,各区政府应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批复项目实施方案。

(二)完善电子化招标平台建设,满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多元化组织实施模式的需要,实现文件传输、行政监督电子化。

(三)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可采取联合验收方式,涉及的多部门一次验收完结。

五、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廉政风险防范

(一)招标人在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模式选择、招标人代表选派、开标、评标、中标人确定、投诉举报等重要事项、关键节点向其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主动接受监督。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将项目招标全过程编制书面报告,报送其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留存。

招标人应加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招投标信息的公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及时在规定媒体上公开,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恶意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投标行为,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三)市区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建立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招投标工作人员应落实公务回避的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监管部门应进一步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提高网上投诉处理效能。严厉查处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招投标违法、违纪行为移送机制,及时将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四)区相关部门应紧盯重点事、重点人,把党内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审计监督贯穿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招投标工作的全过程。

六、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央在京单位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贯彻《关于优化和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工作指引.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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