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地方>>江西>>政策>>

赣州市住建局要求切实做好新(改、扩)建社区(小区) 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工作

2021-07-23 09:48:25 赣州市住建局网站

image.png

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文明城市创建指挥部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创建工作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新(改、扩)建社区(小区)无障碍停车位设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住建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省政府《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充分结合棚户区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在新(改、扩)建社区(小区)配套设置无障碍停车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无障碍停车位设置达标、质量达标。

二、新(改、扩)建社区(小区)的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住建部《无障碍建设指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版)》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有关规定,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将无障碍停车位与其他常规停车位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对于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房小区已建成停车场,应有计划地进行改造,按照标准和规范设置无障碍停车位。

三、各设计单位应按照住建部《无障碍建设指南》《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版)》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有关规定,新(改、扩)建社区(小区)按总停车位的2%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且不少于1个。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2021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有关规定,严格审查新(改、扩)建社区(小区)项目是否按标准和规范设计无障碍停车位。

五、各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在新(改、扩)建社区(小区)项目竣工验收监督环节,应督促建设单位将无障碍停车位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未设置或设置不达标的,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