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南昌融城数字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地建桃新大道案 | |||||||
行政处罚机关 |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洪自然资执罚决字〔2021〕第2004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2021年7月15日 | |||
当 事 人 | 个人 | 自然人姓名 | 居民身份证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 | 单位名称 | 南昌融城数字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韦江辉 | ||||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1E+17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主要违法事实 及案件定性 | 经查, 南昌融城数字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在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月在南昌市西湖区朝农街道办(原朝阳农场)违法占地建设桃新大道,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经南昌市土地测绘工程公司测量资料显示,该违法用地总面积2916.61平方米(均为坑塘水面)。经市自然资源局西湖分局核实,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 |||||||
行政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及《南昌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第一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决定内容 | 一、责令退还修建桃新大道非法占用的2916.61平方米土地至西湖区朝农街道办; | |||||||
二、按非法占用农用地2916.6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7元罚款,计人民币20416.27元(贰万零肆佰壹拾陆圆贰角柒分)。 | ||||||||
处理结果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末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罚款汇入南昌市财政局罚款没收款专户。 | |||||||
处罚生效期 | 2021年7月15日 | 处罚截止期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