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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一村庄未经批准占地修路被处罚,正在补办手续

2021-07-15 16:37:57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张泽文 王坤 郭健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发布公告,新城街道东尚里村未经批准,于2021年3月占用本村土地建设小区内部道路,罚款4.237365万元。

7月13日,在肥城市新城街道东尚里村,小区北侧有一新修道路,路面两端摆有红色的三角锥,路面上也有附近居民停放的三轮车。东尚里村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施工单位占用了果园和旱地,建设了小区内部道路,后来才知道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目前正在补办相关手续。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案件是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过来的,日常监管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执法局会将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移交过来的案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东尚里村在小区内部建设道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责令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082.41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937.32平方米果园和145.09平方米旱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做出罚款4.237365万元处罚。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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