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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委员会督办烟台市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三标段“7.6”事故查处工作

2021-07-15 16:37:17 山东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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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你局《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简要信息快报表》,你市芝罘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三标段发生1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芝罘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孙宏伟,项目负责人尹超凡),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山东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承学,项目负责人范会林),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烟台勇辉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勇,项目负责人刘勇),监理单位为山东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宏坤,项目负责人赵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现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请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鲁建发〔2020〕3号文件关于从严从速落实处理处罚“六个一律”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直至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将涉事国有企业情况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二、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7月21日前,将核查结果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履行部门职责,参与处理意见。积极做好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和若干意见有关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对责任单位及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按上限暂扣、停业、降级、吊销有关证照,实施经济处罚。督促施工单位在申请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交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文字资料,统一向行业企业和工程项目共享。

四、事故调查报告(含地方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请分别于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李晓,电话:0531-87087085,传真:0531-87941214,电子邮箱:LX@shandong.cn。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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