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地方>>云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的公告

2021-07-09 22:48:21 住建部网站

image.png

为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方便广大群众识别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塑造住房公积金服务品牌形象,传递住房公积金的服务理念和文化精神,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经广泛征集、专家遴选、网上投票、征求意见、方案优化等,我部确定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决定即日起启用。

一、标识图案

image.png

二、标识释义

整体设计上采用红色印章表现方式,以体现权威性,代表为缴存单位、缴存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是住房公积金系统的郑重承诺,红色也代表热情主动与事业发展。

指向上方的“屋顶”,表明住房公积金立足解决缴存人基本住房问题,也象征住房公积金服务不断提升。下方相扣的“手”有两层寓意: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贴心周到的服务;二是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实现业务“掌上办”“指尖办”。此外,标识中包含的象征资金的英文“F”与象征服务的“S”字样,也赋予了标识现代气息。

三、使用范围

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用于住房公积金服务宣传推广工作。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经办网点可以在办公场所、服务大厅显著位置,导服台、宣传栏(展板)以及其他室内适当位置张贴或悬挂,也可以用于门户网站首页、微信公众号、手机小程序、手机APP、电子屏等电子服务渠道。

四、其他要求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经办网点不得改变标识的图案设计、颜色、比例,不得将标识用于与住房公积金服务宣传无关的场所、设施、办公用品等。

未经授权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或仿制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不得用于商业活动或者私人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视觉识别系统.doc

2、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标识源文件.zip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7月1日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