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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监理公司违规被通报

2021-07-08 10:49:30 重庆市住建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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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28号)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有关工作部署,近期,我委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了专项抽查,发现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规行为情况

(一)重庆渝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石柱县盛世豪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会明,建设单位为重庆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7名,实际到岗3人,且部分人员在其他项目混岗串岗,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审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第6.2.5条规定;六是未按要求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规定;七是缺少防水、保温和安全生产旁站记录,且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八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九是未按要求组织检验批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规定;十是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标养试件,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十一是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监理通知单指出的问题,监理未继续督促,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5条规定;十二是监理日志内容缺失,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二)方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高新区御景城一、二期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朱雨英,建设单位为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8名,实际到岗1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差,违反住建部《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 1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审查分包单位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规定;六是旁站监理方案针对性差,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七条规定;七是混凝土见证取样台账内容不全,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八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九是部分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4条规定;十是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标养试件,违反市住建委《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十一是监理日志未连续记录,且内容不全,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三)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荣昌区观棠府D组团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朱小刚,建设单位为重庆俊豪荣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17名,实际到岗4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职差,违反《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第二条规定;三是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四是进场材料见证取样台内容不全,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六是部分检验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4条规定;七是现场存在问题未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5条规定;八是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全,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四)四川省四维高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万州区南滨上院DEF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文武,建设单位为重庆海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10名,实际到岗4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条、4.3.1条规定;三是未按要求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审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第6.2.5条规定;六是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七是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标养试件,违反市住建委《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八是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监理通知单指出的问题,监理未继续督促,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5条规定;九是部分进场材料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十是监理日志内容不全,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二、处理意见

(一)对重庆百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茂广实业有限公司、重庆俊豪荣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海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不到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重庆渝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方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省四维高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等4家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张会明、朱雨英、朱小刚和文武等4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六个月。

(三)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6号)有关规定,对方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四维高建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四川泰兴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市外入渝工程监理企业,屏蔽入渝信息六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上述项目监理机构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督促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

(三)工程监理企业应切实履行职责,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的内部检查考核。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送检等监理工作制度,严把审查、审核、验收等各项关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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