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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本级全面启用不动产电子证照

2021-06-29 11:23:22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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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昌市自然资源局、南昌市大数据局、南昌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洪自然资字〔2021〕7号)文件精神,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我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工作,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自2021年6月28日起,在南昌市本级范围内推广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证照效力

不动产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不动产电子证照与纸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申领渠道

1、已核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权利人可直接登录“洪易登”APP、赣服通、“南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微信小程序、“南昌城市大脑”或“南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支付宝小程序申请领取本人/本单位的不动产电子证照。

2、在完成不动产登记业务审核登簿及相关登记费用缴纳后,不动产权利人可登录“南昌市不动产登记服务”微信小程序,在“证书申请”中申领不动产电子证照,申请成功后可在“我的证照”中查询或出示不动产电子证照。

3、2016年前的存量不动产登记信息因信息不完整导致不能生成电子证照的,权利人可持相关材料办理换证。

三、证照适用

不动产权利人持不动产电子证照在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无须提交纸质证书。

四、涉及军队、保密类的不动产登记暂缓核发电子证照。 

特此公告。

南昌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26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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