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地方>>江西>>政策>>

增供减税 住房租赁行业再迎政策“大礼包”

2021-06-28 17:28:02 中国消费者报

■本报记者 孙蔚

今年以来,有关住房租赁行业的利好政策频出。6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政策,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和流动人口规模的扩大,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日益凸显。”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表示,“要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保障这些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会议指出,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等,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同策研究院分析师宋雪梅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发改委曾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宋雪梅说,此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提法并不陌生,尤其是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改革,从2017年开始国家多次发文鼓励超大、特大型城市试点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前后两批18个城市获批试点,如今已经有不少集体用地租赁住房项目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资源被盘活,而探索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既是满足人才租房需要的切口,又是让乡村不动产能流动起来的一盘大棋。

万科北京泊寓成寿寺社区是全国首个落地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据记者了解,该社区位于北京南三环黄金地段,租金均价3600元/月/套起,约为周边同品质一居室租金的70%至80%。与以往开发商拿地建设租赁住房不同,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优势是节省了土地获取成本,从而可以降低租客的成本。目前,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还处于起步推进阶段,需要政策和机制上的创新。该项目推进过程中开展了很多有益实践,比如,土地供应方式、建设资金筹措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尝试。

针对租赁企业给予税费减免

此次会议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尤其针对租赁企业的支持力度空前。会议首次针对租赁企业提出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10月1日起,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缴纳增值税。在房产税方面也做了新的规定,10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规模化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此前减按1.5%缴纳增值税只针对个人房东,现在租赁企业也被纳入这一征收标准。对现有租赁企业减税减负,也激励更多的市场化力量开展租赁业务。”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则表示,10月1日之后房产税减免不再局限于开发商拿地自持做租赁住房,而是鼓励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进来,只要将闲置物业出租给个人或租赁企业就可以抵房产税,让企业切实享受到实惠。除了减轻企业税负,提升企业参与租赁市场的积极性,盘活闲置房源外,还能重点增加适合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房源供给。

易居企业集团CEO丁祖昱认为,“十四五”开局之年,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再提“房住不炒、租购同权”,从土地供应、减税补贴、租赁企业保障等方面提出新的指导性要求,保障政策实施力度和强度空前,租赁住房市场会在政策红利下更加健康有序发展。而从各地租赁住房项目的推进进度来看,2021年将是试点城市租赁住房的入市大年,租房市场的发展规模和方向将更为引人关注。

一系列利好政策加速出台

今年以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备受关注,一系列政策加速出台。

4月9日,住建部召开6个城市座谈会,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随后的5月12日、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分别在沈阳、广州召开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座谈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40个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分两批参加。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会议提出的闲置商业办公用房改建的说法比较新,存量改造的主要目的是帮助企业解决商改住的问题。因为这类物业在改造方面会存在一定限制,且改造难度相对较大,比如要改造成住宅产品,可能会出现没有采光、空气不流通等情况。为了避免改造后相关问题的产生,未来对于改造物业的规范性政策必不可少。“此次政策将闲置商业办公项目与保障性租赁住房进行对接,既让闲置房源等获得妥善处理,也再次盘活了此类资产,将去库存回笼资金、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等工作进行了结合。”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