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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启用

2021-06-11 17:50:3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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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切实提高政府审批和服务效能,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发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经试运行,已具备正式启用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也已制作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7月19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正式启用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本市范围内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居住项目建设方案备案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登陆http://zjw.beijing.gov.cn“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二、自2021年7月19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启用。电子证书以加盖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专用章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载体(横版,具体样式见附件)。

(一)证书承载信息包含证书编号、开发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资质等级、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本证有效期、发证机关电子签章等内容。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业务通过后,开发企业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下载电子证书使用。各相关主体可通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房屋管理-房地产开发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查询”进行验证。电子证书信息与官网查询信息一致的,方为有效证书。

(三)开发企业应妥善保管本单位的电子证书,防止被冒用或篡改;自行打印的电子证书与官网查询信息不一致的,视为伪造;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追究其伪造国家机关文书、证件、印章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开发企业可自主选择继续使用纸质证书或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均为有效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三、各单位在使用房地产开发管理系统时,应按用户使用手册的操作规程进行。用户使用手册可在系统首页下载,若有操作和使用问题,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行咨询,业务咨询电话5559728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55597726。

特此通知。

附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示例.jpg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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