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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局要求做好2020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2021-06-11 17:49:45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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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汉勘察设计企业、武汉勘察设计协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210号),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二、统计调查流程

(一)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登录信息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上传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填报信息承诺书扫描件。其中,工程勘察设计收入(不含子公司,下同)6亿元人民币以上(含)的企业,还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统计报表系统,将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财务指标申报表,以及其它反映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收入的合法财务报表扫描件上传,并将纸质版报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市城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审核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于7月10日前完成全部审核工作并上报省住建厅审核。具体审核工作委托武汉勘察设计协会进行。

(三)省住建厅对统计报表数据进行复核和汇总,于7月31日前确认并上报住建部。

三、工作要求

(一)各勘察设计企业要认真学习住建部《工程勘察设计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武汉勘察设计协会做好统计调查的宣传通知、答疑解惑及初步审核工作。统计调查情况应及时整理并上报市城建局。

四、注意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配合统计调查工作是各勘察设计企业的义务。对于拒不报送、迟报和瞒报的单位,我局将在统计工作结束后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列入重点核查名单,在资质监管中重点检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相关统计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对于泄露统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联系方式

市城建局(政策咨询、审核):

王文龙,电话:83350725,邮箱:jwsjkjc@163.com

武汉勘察设计协会(通知、咨询、答疑、审核):

余沛洁,电话:85730739,邮箱:331381017@qq.com

统计调查交流QQ群:542825644(每单位限一人入群)。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8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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