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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规范中介带客看房: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 物业不能收不当利益

2021-06-02 21:00: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桂阳)日前,赣州市房地产协会、赣州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印发《关于规范赣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进出物业小区看房操作的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推出看房人数、出入规范、文明礼仪等方面的13条具体约定,提高两大行业从业人员的共同行为素质水准。


图源:赣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官网

看房原则上不能超过5人

通知称,优化对象主要是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经理人和房地产相关单位。其涉及内容主要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进入物管小区时,应当提前做好出示实名牌证的准备,并且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在进出物管小区时,应当做到不扰民、不添乱。

房地产从业人员于线下带客户去物管小区看房时,应当出示赣州市房地产协会统一颁布的星级服务牌和相关电子凭证。从业者只能在持有业主书面或电子授权的委托书的情况下,才能够进入物管小区。从业者带客户进入物管小区看房时,应当配合工作人员登记相关具体信息。例如进出时间、本人身份以及真实联系方式和具体看房的地址及套数等。

但在看房过程中,原则上人数不能超过5人,其中包含从业工作人员。在只看一套房产的情况下,从业人员应控制好看房时间,理应不超过1小时。若看房套数过多,可额外重新计算看房时间。

除此之外,房产从业人员还应注意自己的文明行为。不能在看房过程中衣着不当、行为举止不文明、张贴小广告、随地吐痰,也不能出现在登记信息中填写看房地址与实际看房地址不符合的行为。若从业者看房时,出现干扰业主正常生活的行为,将不予支持继续看房。

从业者在进入物管小区看房时,房产从业工作人员应当配合物业服务相关人员的指定,只有对方指定的出入口,从业人员才能够进出。其中,从业工作人员和看房人员都不能够随意在物管小区范围内单独逗留。另外,房产经纪机构有必要对物管小区相关收取费用的说明加以了解,其包含物业、服务费、停车费等。在了解具体情况后,房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将协助三方,做好物业交接相关手续。

此外,房产经纪机构应当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与合作方签订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管理规范,为促进友好合作关系达成一致,而做出努力。

物业不能无理由强制阻拦

通知称,物业门岗人员应当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检查房产经纪人员带客户看房时所出示的身份牌,做好登记手续的工作,并检查看房人员的数量。理论上,包含经纪人员在内且不超过5人。

物业门岗人员应当在对方做好信息登记时,还要做好检查工作。留有看房人员的姓名、联系号码等信息,但不能够强制要求随行人员留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另外,对于这些信息不能够随意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物业其他从业人员,不需要在房地产经纪人员陪同客户看房过程中陪同看房,除业主要求的情况除外。

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协助看房人员,做好物业交接相关手续。且要主动向对方传达真实有效的缴费信息,例如服务费、停车费等。手续办理完成之后,物业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起交接手续工作的责任,协助双方办理相关费用。在业主未缴纳物业费用的情况下,应主动提供业主欠缴情况的证明。

通知中明确规定,物业从业人员做好登记工作、监督好看房人员的数量问题、不能在对方看房过程中无理由强制阻拦,也不能够索取客户具体信息,暗示客户跳单,也不得收取看房费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除此之外,物业从业人员还应当保管好双方所签订的保管协议,提供钥匙保管,陪同看房等一系列个性化服务。

通知中还强调,当遇到特殊情况,例如像疫情这类突发情况时,三方在处理看房问题时,应当遵循政府所有相关规定。并且以上所提到的相关条例,若经调查发现有违背情况者出现,应当将其违规企业或违规工作人员的不良信息,载入相关档案和该行业的黑名单。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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