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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将重拳整治建筑行业“乱点乱象” 补齐行业监管短板

2021-06-01 17:16:0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子牧 桂阳)5月31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将进一步加大全市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整治行业乱点乱象,补齐行业监管短板,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市在建的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用建筑,以及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图源: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重点查

通知称,检查对象主要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涉及建设单位的内容:是否依法办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手续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将工程发包给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组织生产施工等行为;是否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农民工迎国检材料是否齐全。

涉及施工单位的内容: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项目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核查现场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人员持证、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分包手续办理、民工工资支付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情况;是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迎国检材料是否齐全。

涉及监理单位的内容是:检查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行为;重点核查现场人员是否与备案人员信息一致,人员持证、项目总监是否到岗履职,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核、监理记录是否完善,以及农民工迎国检材料是否齐全。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

通知称,全面自查阶段为2021年6月30日前。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组织有关工程参建主体对照整治工作内容,依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自查,分别对应填写自查情况表。

项目业主单位在自行自查和其他责任主体自查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汇总,如实填报《赣州市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并于6月30日前将项目自查表(附件2-4)和《赣州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自查情况汇总表》( 见附件5)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报送至负责项目监管的住建部门,其中市本级监管的项目报市住建局建管科(联系电话:8223246,邮箱jxgzjg@163. com, 联系人:曾丽敏)。

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阶段为2021年7月1日—8月15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本级、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市本级抽查的工程项目不少于20个,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抽查工程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在建工程项目数少于6个的全部普查。由市住建局抽取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个项目。具体检查时间、方式和人员另行通知。

省厅抽查阶段为2021年9月-10月。省住建厅将随机抽取赣州市3—5个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项目、时间、方式和人员另行通知。

严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

通知要求,严格检查程序和纪律,此次抽查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即在检查之前,将应检的全部在建工程项目名录和参加检查人员名单导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在正式开展检查前从系统中随机抽取项目和检查人员。

通知强调,检查人员不应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扰和影响,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在检查中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无资质承揽业务、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性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本级监管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并请于2021年6月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报赣州市住建局建筑业监管科(联系人:曾丽敏,联系电话: 8223246,邮箱:jxgzjg@163.com)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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