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渝建质安〔2020〕28号)要求,结合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有关工作部署,近期,我委对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开展了专项抽查,发现部分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例
(一)广东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大渡口区中梁山组团L23-1-1地块7#楼-11#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雷飞波,建设单位为重庆金地琅泽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8名,实际到岗3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未按要求审核分包单位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规定;三是未建立混凝土试件和钢材的见证取样台账,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四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五是部分进场材料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六是施工现场未按有关规定留置混凝土标养试件,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七是未按要求组织检验批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规定;八是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监理通知单指出的问题,监理未继续督促,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5条规定;九是未记录监理日志,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二)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岸区茶园B44-1项目、B48-3、B44-2项目四期总包工程(一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向德友,建设单位为重庆康田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20名,实际到岗10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监理规划和部分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1条规定;三是部分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要求进行审查,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2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审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第6.2.5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审查商品混凝土单位资质,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六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七是部分进场材料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八是未按要求组织检验批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规定;九是监理日志内容不全,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三)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北碚区北碚组团I分区I18-01/04号地块项目1-3#、7-9#楼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杨君,建设单位为重庆翔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9人,实际到岗2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监理规划针对性差,且引用过期规范,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条;三是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符合要求,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3.4条规定;四是未按要求审核分包单位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规定;五是见证取样台账内容不齐全,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六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与实际不符,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七是部分进场材料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八是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监理通知单指出的问题,监理未继续督促,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5条规定;九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十是部分监理日志缺失且内容不全,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四)四川捷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经开区国瑞•江南御府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刘勇,建设单位为国瑞阳光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4人均未到岗,现场另有4人无企业出具的书面手续,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任命未获得相应注册资格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2.0.6条规定;三是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1条规定;四是未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未按要求做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和第七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审核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第6.2.5条规定;六是未按要求审查商品混凝土单位资质,违反《重庆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七是未按要求审查总包单位人员资格,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条规定;八是部分进场材料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规定;九是部分见证取样台账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十是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五)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渝中区化龙桥片区B24-6地块一期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陈飞,建设单位为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7人,仅1人到岗,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规定;二是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1条规定;三是未按要求审核施工组织设计,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条规定;四是部分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要求处置,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5.0.6条规定;五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不真实,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六是部分检验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14条规定;七是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规定。
(六)重庆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经开区恒大同景国际城TVY组团(T组团)一标工程,总监理工程师谢必胜,建设单位为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一是监理企业承诺派驻现场共7人,实际到岗3人,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3.1.2条;二是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无针对性,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4.1.1、4.3.1条;三是未按要求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部分专项施工方案,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6、5.2.2条;四是未按要求审核分包单位资质,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10条规定;五是未按要求对部分进场材料进行验收,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2.9条;六是部分分项工程未按要求验收,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1条等;七是部分混凝土浇筑旁站记录内容不全,违反住建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八是监理日志内容简单,无法反映监理工作情况,违反《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7.2.2条。
二、处理意见
(一)对重庆金地琅泽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康田米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翔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瑞阳光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瑞安天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同景置业有限公司等6家建设单位,未切实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对监理单位履职管理不到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对广东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川捷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工程监理企业,以及雷飞波、向德友、杨君、刘勇、陈飞、谢必胜等6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违规行为,予以全市通报批评,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六个月。
(三)按照《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渝建发〔2016〕36号)有关规定,对广东鸿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雨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四川捷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市外入渝工程监理企业,屏蔽入渝信息六个月。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上述项目监理机构对存在问题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涉嫌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合同履约管理,督促项目监理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配备监理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理工作。
(三)工程监理企业应切实履行职责,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强化企业对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工作的内部检查考核。项目监理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监理合同约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送检等监理工作制度,严把审查、审核、验收等各项关口,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