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物业行业党委,市区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行业党建示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组通〔2021〕16号)文件精神,推进物业行业党建示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示范项目评选活动,现将《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示范项目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成都市物业行业委员会
2021年5月26日
(联系人:梁栋;联系电话:86280082)
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
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第一批)评选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物业行业的领导,推进物业行业党建示范建设,树立一批“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构建以点带面、梯次推进的示范建设体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一、目标任务
在住宅小区、商圈楼宇和产业功能区(产业社区)分类遴选一批行业影响力强、党建工作基础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按照组织建设好、运营管理好、服务品质好、社会形象好、参与协作好“五好”建设标准,在市级层面评选“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不少于20家;按照党建引领好、参与治理好、实景呈现好、群众评价好“四好”标准,在市级层面评选“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项目不少于50个。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1.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物业纠纷、安全事故等情况发生,党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2.企业建立有党组织,在成都市智慧物业服务管理平台记录的企业信用量化分值不低于60分(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3.至少申报1个“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项目,且成功创建(申报示范企业时,需要至少申报1个示范项目);
4.在承接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拓展老年人健康促进服务、拓展餐食配套服务、扩大专业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参与常态化疫情防控5类城乡社区发展治理服务中至少参与其中2类;
5.按照附件《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标准及评分细则》,自评得分不得低于85分。
(二)示范项目
1.项目近两年内无重大物业纠纷、安全事故等情况发生,党员无违纪违法行为;
2.所属企业在成都市智慧物业服务管理平台记录的企业信用量化分值不低于60分(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
3.按照附件《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项目标准及评分细则》,自评得分不得低于85分。
三、评选程序
(一)自评阶段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5月28日,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参评条件进行自评打分。
(二)申报阶段
2021年6月1日前,各物业服务机构在自查自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报《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项目评选申报表》,并报送至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物业行业党委(市住建局物业服务管理处)。
(三)考评阶段
2021年6月2日至6月6日,市物业行业党委组织评委对参评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
(四)公示表彰阶段
2021年6月28日前,公示“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项目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区物业管理协会要密切配合,广泛动员物业服务机构参与,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全市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评选活动,认真对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对标,确保评选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评标准。市物业行业党委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照评定标准逐项审核把关,广泛听取意见,把评选活动的每个环节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增强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保评选出一批立得住、推得开的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带动全行业创先争优。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加大评选活动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争创示范的积极性,深度挖掘一批“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先进典型,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评选申报表
2.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项目评选申报表
3.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企业标准及评分细则
4.成都市“蓉城先锋·暖心物管”示范项目标准及评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