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频道!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频道>>地方>>湖北>>

武汉市城建局要求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承诺制审批流程

2021-05-26 17:53:00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官网

image.png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鄂政办法〔2020〕13号)的相关要求,市城建局自2020年6月1日起,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武政〔2021〕8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承诺制审批流程,决定对相关程序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市级负责审批(委托审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含资质证书的变更事项),除按照原申请程序外,可通过审批平台向市城建局直接申请。取消企业资质批准前的“意见公示”环节,由审批窗口将申请材料比对相关数据平台的信息后,在审批平台中直接批准企业资质并核发电子证书。

二、企业资质批准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市城建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意见进行公示。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可在核查意见公示后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其资质。

三、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城建局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或报请省住建厅撤销),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并承担产生的风险和相应法律责任。

四、关于承诺制审批的其他有关事宜,仍按市城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工作的通知》(〔2020〕040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