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元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统一信用代码为91350521MA34562A4P)隐瞒侯志军(身份证号码:410XXXXXXXXXXXX059)不在你公司工作的事实,于2020年6月为侯志军申报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存在提供虚假注册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厅于2021年4月16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理告知书》(闽建告字〔2021〕67号),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2016年版)》附表一第5.3.3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予以信用扣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