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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印发

2021-05-20 15:42:37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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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财政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联合审核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披露。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7日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江西省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省直分中心隶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铁路分中心隶属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1270 人,其中,在编 732 人,非在编 538 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115家,净增单位3083家;新开户职工35.87万人,净增职工17.65万人;实缴单位50138家,实缴职工285.67万人,缴存额498.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5%、6.59%、12.36%。2020年末,缴存总额3305.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74%;缴存余额1515.08亿元,同比增长13.13%。

(二)提取:2020年,92.6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22.29亿元,同比增长11.7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4.71%,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790.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9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2万笔263.40亿元,同比增长3.86%、13.80%。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7.15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5.83万笔2201.51亿元,贷款余额1279.1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49%、13.59%、10.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4.43%,比上年末减少2.4个百分点。

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3.3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51%,比上年末减少3.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1996.10万元。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530笔48780.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2660.6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3422.0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当年未发生贴息额。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31笔219844.40万元,累计贴息6888.06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融资:2020年,融资10.3亿元,归还8亿元。2020年末,融资总额193.58亿元,融资余额10.3亿元。

(六)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72.06亿元。其中,活期6.7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2.22亿元,1年以上定期135.6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7.48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4.43%,比上年末减少2.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486159.87万元,同比增长11.44%。其中,存款利息77226.0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94284.87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14648.98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30944.52万元,同比增长9.2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1362.76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3481.38万元,其他6100.3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55215.30万元,同比增长15.17%;增值收益率1.78%,比上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3704.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071.6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4439.61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5966.9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4582.49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945.2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47384.8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8754.38万元,同比下降5.39%。其中,人员经费18757.81万元,公用经费4344.45万元,专项经费5652.1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836.60万元,逾期率0.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385.29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77%,国有企业占23.12%,城镇集体企业占1.16%,外商投资企业占4.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5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7%,灵活就业人员占0.06%,其他占2.88%;中、低收入占95.45%,高收入占4.5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66%,国有企业占14.03%,城镇集体企业占1.48%,外商投资企业占6.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2%,灵活就业人员占0.46%,其他占5.3%;中、低收入占99.23%,高收入占0.7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9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71%,租赁住房占4.8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1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3%,出境定居占0.31%,其他占3.6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02%,高收入占4.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35%,90-144(含)平方米占81.84%,144平方米以上占9.81%。购买新房占79.6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3%),购买二手房占19.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6%,其他占0.4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0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08%,30岁-40岁(含)占36.06%,40岁-50岁(含)占22.11%,50岁以上占7.75%;首次申请贷款占86.9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3.07%;中、低收入占95.51%,高收入占4.4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住房贡献率: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2.63%,比上年下降0.4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一是省住建厅率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建金〔2020〕1号),指导各管理中心妥善做好“二暂缓”工作,为全省公积金行业应对疫情赢得主动。二是严格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文件精神,措施有力,效果明显。全省累计为824家企业95364名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缓缴,缓缴金额17356.11万元;不作逾期处理的贷款总笔数15012笔;8396名职工累计提高租房提取金额1741.71万元。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与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建金〔2020〕1号)。一是经营困难的企业,可简化手续申请降缴或缓缴,补缴后视同正常连续缴存;未能按月及时缴存的单位或个人,补缴后视同正常连续缴存。二是对防控工作者、患者和疑似患者不能正常还款,事后按规定清偿逾期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失信行为人员名单。

上述为阶段性政策文件,到期后已停止执行。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一是疫情期间,省住建厅在做好防护安全的前提下,到吉安、上饶、赣州等中心开展实地督导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疫情阶段性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和准确实施。二是开展住房公积金领域行业乱象治理回头看的工作。对2018年以来发现的骗提骗贷线索进行再排查、再部署,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全省住房公积金实现个人缴存贷款信息查询、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三项业务的“跨省通办”。二是全省基本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赣服通”等服务方式,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提供便利。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企业缴存登记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二是全省基本完成12329热线与12345热线的并线整合,提升服务热线的工作效率。三是全面完成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与住建部平台的直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

全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获得13项文明单位(行业、窗口),其中国家级1项、省部级2项、地市级10项;9项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其中:鹰潭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新余和上饶获得省部级文明单位;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宜春、抚州、上饶等获得地市级文明单位;南昌、景德镇、新余、宜春、抚州、上饶等获得地市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财政厅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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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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