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关于开展合肥市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合建建管[2020]37号文)和《合肥市监理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计分标准》(附件1),经我局审核形成综合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得分中良好信用信息为企业自行申报;不良信用信息为主管部门录入;资质等级、在肥纳税、监理业务量得分为系统自动赋分,其中资质得分依据“安徽省城乡规划建设综合管理平台”内企业资质等级赋分,如得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请自行联系省厅信息办更新资质信息并在我局工程建设云平台内同步资质信息;纳税得分依据2020年各企业纳税金额赋分,如得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请自行联系税务部门核实;监理业务量得分依据“合肥工程建设云平台”内企业施工许可证信息赋分。
二、各企业可登录企业服务平台查看各项得分情况及前期上报的信用记录审核情况(信用信息审核状态为“待局领导审核”的即已通过审核)。对信用信息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应书面说明情况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于5月21日前发送至124815777@qq.com,不接受现场咨询,企业申诉仅针对已上传的信用信息存在漏审、错审情况的,企业漏报的不在申诉范围。请在公示期内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三、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对企业提交的申诉材料进行核实,依据核实情况最终确定企业得分。
四、本次评价以两类方式进行分级:
①不分资质等级进行分级:本次参与评价的所有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得分均调整为10分后进行分级。(附件1)
②按照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分类分级:其中甲级及以上监理企业为一类进行单独分级,乙级监理企业为一类进行单独分级。(附件2)
分级方式为:每类企业中排名前15%的定为该类别AAA级企业,15%(不含)—35%的为AA级企业,35%(不含)-65%的为该类别A级企业,65%(不含)—85%的为该类别B级企业,85%(不含)之后的为该类别C级企业。
五、公示期间不接受企业补录信用信息。所有异议情况请直接按本文第二条要求发送邮箱,请勿在系统内新上传信用信息。
六、公示期:2021年5月17日-2021年5月21日。
附件:1、《合肥市监理企业(房建、市政)信用评价计分标准》
附件1:合肥市监理企业(房建、市政)信用综合评价计分标准.xls
2、不分资质等级进行分级
3、按照企业资质等级进行分类分级
2021年5月17日
咨询电话:62692765、62657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