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安全事故教训,强化综合管廊等地下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局4月份组织了全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管廊专项督查共检查4条地下综合管廊14个标段(含分部)51个施工点(含盾构区间),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共95条。其中安全管理13条、文明施工11条、脚手架4条、模板工程1条、临电管理21条、安全防护15条、龙门吊2条、汽车吊4条、机具2条、基坑工程类12条、盾构工程类10条。
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
1.未严格落实日常、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缺乏对关键工程部位或工序节点前的安全风险分析及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2.未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内业资料进行有效管理。
3.未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及交底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二)施工单位
1.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流于形式;施工安全日志记录滞后、记录内容不完整。
2.部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完善,缺乏针对性。专项施工方案存在漏签、代签及报审程序不完善现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和技术交底程序不正确。
3.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交底不到位,针对性不强;未落实岗前安全教育要求,工人三级教育针对性不足。
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管控措施不足,大部分工地“四口五临边”、基坑周边集中堆放构件、材料等管理失效。
(三)监理单位
1.未能主动、及时地向建设单位提供安全监管建议及技术支持,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对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行为未及时制止。
2.施工安全技术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谨,尤其是危大工程的相关资料审核审批手续方面闭合不及时。
3.日常安全巡查发现现场安全风险与隐患控制不严格,部分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能力不强,安全周检、月检流于形式,未认真检查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问题。
4.监理内部资料管控不到位,资料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不足。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落实监管不到位,部分施工现场条件与施工方案不符合;
2.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格。材料、构配件堆放管理,标识不清晰;施工通道局部未硬化,施工围蔽局部未完善,场内裸土,泥浆、泥水未及时清理,排水沟堵塞、洗车槽未维护清理,不满足6个100%的管理;
3.施工临时用电管理不规范。如:中心城区沿11号线地下管廊6分部43#一、二级配电箱操作空间不足,被材料构件阻塞。中心城区沿11号线地下管廊2分部25#电箱内接线,PE线接线不规范;26#电箱巡视检查不及时,约有8天未检查,漏保线颜色不正确,门卫室电箱存在一闸多接现象;
4.施工现场机具、机械管理不到位。如:中心城区沿11号线地下管廊6分部37#、39#2台挖掘机作业,安全距离不足2m,存在碰撞隐患;
5.起重吊装作业违规操作较为普遍。作业队伍未服从管理人员或监理部安全管理,使用的钢绳存在生锈、变形、扭结及接头编织段长度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如:天河智慧管廊施工2标K6工作井吊装作业,汽车吊支腿伸展长度不符合要求,存在汽车吊倾覆翻车隐患;
6.基坑开挖安全防护不到位,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未落实。如:天河智慧城地下综合管廊1标工作井基坑边坡土质较松散,未采取边坡喷锚防护;
7.盾构区间施工中管片拼装质量控制不严格,普遍存在管片渗漏水点和错台。如:中心城区地下管廊1分部16#-17#区间管片较多渗漏点,18-19#区间隧道转弯处,管片错台较大,达35mm。
四、整改要求
针对本次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我局已下发《整改通知书》,由监督部门、建设单位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整改情况由监督部门在5月25日前回复我局。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力度,及时准确传达我局相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工作要求。
请市城市建设事务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对综合管廊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后续工作中加强常态化的风险与隐患排查,举一反三,强化对基坑工程、盾构工程、有限空间作业、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控,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5月30日前报送我局。
附件:地下综合管廊专项督查情况一览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7日
点击下载原文及附件浏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地下综合管廊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