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37家建筑业企业:
我局通过核查发现,你公司取得的建筑企业资质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自收到《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整改。
因《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无法确定是否已通过你公司预留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送达,现依法在我局官方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你公司应在《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完成整改,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我局将依法撤回并注销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18200163359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