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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建局要求做好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

2021-04-29 17:09:12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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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通知》(苏住建建〔2020〕25号)、《关于落实2020年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2020〕275号)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现就2021年二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将全部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系统”将于2021年5月6日上午9:00上线。届时,之前未参加信用综合评价的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资质情况进行登记注册、专业申报、纳税额分配等工作。已参加一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可以继续进行装饰工程业绩填报和其它相关奖励信息录入等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可对企业装饰工程业绩、各奖励信息进行审核,同时须及时录入企业上半年度日常检查得分和企业不良行为信息。

本次信用综合评价分的结算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17:00。在该时间点前,各建筑业企业须做好奖励信息录入,各地住建部门须做好奖励信息审核、上半年度日常检查得分和不良行为录入等工作。该时间点过后,系统将关闭,之后产生的信用信息将计入下季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分。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企业方面

1.注册登录。已有用户账号的建筑业企业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系统”即可;未注册过的建筑业企业需在“系统”注册后方可登录,企业注册前需保证企业的资质信息在“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有备案记录,否则将无法注册。

“系统”登录方式: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fcjj.suzhou.gov.cn/),按照“办事服务”—“其他事项”—“建筑业企业”进入“网上办事”,然后选择“信用评价”模块即可。

2.信用评价申报。新企业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上传资质证书,并选择对应的资质考评类别进行申报即可(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自动从“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获取)。对于已申报的企业,若企业有信息变更, 则需先在“江苏省建筑业资质管理系统”内修正后,再登入“系统”进行变更申报。否则,不需要进行该项操作。目前,仅对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装饰装修三个专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申报。

3.纳税信息申报。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须在6月14日前,在“系统”内完成相关字段信息的填报,并勾选“同意授权苏州市住建局查询涉及企业年度税款申报、缴纳等明细信息”。授权并提交申请后,企业隔天再次登录“系统”,即可核查前两年度的纳税总额。若企业对纳税总额有疑义,可于6月10日前在“系统”的纳税申诉模块中填写申诉内容并上传对应的税单证明材料。届时,我局将统一把纳税申诉交由税务部门进行核实,经核实并通过后的纳税数据我们将在“系统”中更新。

4.纳税额分配。参与信用综合评价的企业在纳税额确认无误后,可根据企业申报房建、市政、装饰三个专业的情况,对企业纳税额进行比例分配。企业须在本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结算时间点前完成纳税额的分配工作(未进行纳税额分配的企业,将没有纳税得分)。纳税额分配每年仅一次机会,今年已经进行分配的,不能再进行分配。

5.装饰业绩填报。对于装饰专业承包工程,企业须在“系统”内为相应的装饰工程选择“装饰类”专业类别,并提交待审;对于装饰专业分包工程,企业须先在“江苏省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内做好合同信息归集工作,随后在“系统”中选择该装饰工程项目,并上传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最后提交待审。

6.奖励信息填报。企业新的根据文件内容,自行在“系统”内填报各类奖励信息,请企业务必准确填报获奖官方网站的链接并上传获奖的官方公布文件电子版。地基基础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道路养护工程、幕墙工程、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所获的奖项暂不能作为奖励信息计入。

(二)管理部门方面

1.装饰业绩审核。各地住建部门须对企业提交的装饰工程业绩进行审核,查看该工程是否为装饰工程(单独的幕墙工程不能计入)。对于装饰专业分包工程,还需审核该项目是否申领了施工许可证,若均符合要求,则审核通过。

2.奖励信息审核。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相关文件内容,对企业提交的奖励信息及时进行审核。各地住建部门可根据获奖的官网链接或官方公布文件,核实企业填报奖项的内容和时间是否真实,若符合要求,则在“系统”中进行审核确认。

3.日常检查得分录入。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企业填报专业内容,按照实际检查的工程项目,给出该企业某个专业的上半年度日常检查得分。企业相关专业的上半年度日常检查分录入工作须在6月15日17点前完成。

4.企业不良行为信息录入。请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文件内容,督促各相关处室或部门进一步做好企业不良行为信息的及时录入工作,加强企业一般不良行为的信息录入工作,多手段、多维度地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三、其他事项

本季度的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已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补充通知》(苏住建建〔2021〕12号)相关内容开展,主要涉及市政、装饰专业的工程业绩得分标准的调整和相关奖励得分标准的调整。请各地住建部门和各建筑企业在进行相关奖励信息审核和相关申报时,认真对照修改内容,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落实信用评价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装饰工程业绩和奖励信息的审核、上半年度日常检查得分和不良行为信息录入等工作。各类企业业绩、奖励信息的审核,须在企业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各类不良行为信息的录入,须在信息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做好工程项目监督。各地住建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0〕38号)要求,落实合同信息归集情况的核查、施工过程的监管以及合同履约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合同归集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我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合同信息归集管理工作的督查行动。

3.坚持公平公正。各地住建部门在开展信用综合评价相关工作时,要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完善全市建筑市场环境。对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偏袒、有失公允等违规行为的地区,我局将进行通报。

五、联系方式

1.系统操作咨询电话(住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0512-65352231、0512-69820993;

2.政策咨询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处):0512-65217125;

3.属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入“系统”首页,点击“服务咨询”下载获得。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8日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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