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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房产中介不得违规挂牌出售房源,不得散布涨价谣言

2021-04-27 17:49:1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4月23日电 23日,广东省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致东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告知书》(下称《告知书》)。《告知书》提出,中介不得为不具条件房源挂牌出售,不得恶意编造散布涨价谣言等。

《告知书》要求全市各房地产中介公司、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不得为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得通过微信公众号及微信朋友圈恶意编造散布涨价谣言或不实言论,不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煽动消费者购房;不得参与或协助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合同中以各种形式,签定涉嫌炒房内容的条款;不得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购房者逃避或变相规避东莞市住房限购政策等内容。

东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自《告知书》发出之日起,协会将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房地产中介公司名下门店及营业场所不定期进行抽查或走访,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条款予以处理和媒体曝光,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其他执法部门。同时,对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行业从业人员,协会将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将其违规情况通报给行业联盟其他各地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予以全面诚信互认和公开通报。

公开报道显示,此前,住建部副部长倪虹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同时,住建部将东莞市、南通市列入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名单。

2月27日,东莞发布楼市调控新政“莞六条”,新政要求,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两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此外,新入户居民家庭购买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在东莞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企业须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满两年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东莞市住建局解读称,本次出台的“莞六条”在去年7月25日施行的“莞九条”基础上,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通过综合施策,加强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促进供需平衡,遏制投机炒房,支持合理自住需求。

东莞市住建局强调,接下来相关部门将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落实做好“一城一策”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研判,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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