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园城市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本市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二、分类标准
按照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即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电子类危险废物、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容器、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容器、废矿物油及其容器、废胶片及废相纸、废镍镉电池、废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等厨余垃圾。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主要包括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等。
三、建设工地生活垃圾设置标准
(一)工地办公区。工地办公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以便投放,并予以明确指引。
(二)集中供餐区。工地食堂、采用外送方式的供餐区域应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以便投放,并予以明确指引。
(三)宿舍区域。工地宿舍区应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收集容器以便投放,并予以明确指引。
(四)工地内主要道路、主要通道等区域,根据实际设置必要的分类收集容器以便投放,并予以明确指引。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收集贮存,制定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落实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完善更新场内有关设施设备,对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交由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并签订服务合同。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建设工地要广泛采取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利用挂图、宣传橱窗、微信公众号、民工夜校等宣传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要将分类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着力提高建设工地从业人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保护意识,促进从业人员逐渐养成垃圾减量、低碳环保的行为习惯。
(三)加强检查督查。各区(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建设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将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日常检查。各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市)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分类管控督导工作。
请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将此文件转发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
特此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钟屮;联系电话:61889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