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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售楼部强制使用人脸识别将被严罚

2021-04-09 14:4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年初“济南消费者戴头盔买房”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关于“人脸识别系统是否会侵害客户个人隐私”的讨论不断发酵,各地陆续出台政策,限用或叫停人脸识别系统。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场所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强商品房消费者权益和个人信息保护,规范昆明市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消费者进行身份识别,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强制消费者通过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进入商品房销售场所或使用公共设施设备。

确有必要在商品房销售场所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明确标识人脸识别区域及个人信息采集用途,未经消费者本人同意,不得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清自查,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场所人脸识别系统使用行为。自清自查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底。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使用人脸识别系统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违规使用人脸识别系统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相关部门予以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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