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现将预售款监管形象进度认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阶段形象进度认定申请
(一)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开发企业按预售许可证对应范围工程实际形象进度,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分别在二分之一且不少于7层(2016年7月17日前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商品房项目)、四分之三及主体封顶三个阶段提交《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附件1)、《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分段)验收报告 》(附件2)。
(二)内外装饰装修完工阶段
开发企业按预售许可证对应范围工程实际形象进度,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提交《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附件1)、《装饰装修(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 (附件3)。
(三)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完成阶段
开发企业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提交建设工程并联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各阶段形象进度认定审核
(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对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和内外装饰装修完工阶段形象进度进行审核,工程并联竣工验收牵头部门通过预售款监管服务平台对并联竣工验收合格阶段形象进度进行审核。
(二)形象进度认定审核按照“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各核定单位在接到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三、管理措施
开发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出具或签署虚假证明文件的企业,将按照《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和《成都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
2. 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分段)质量验收报告
3. 装饰装修(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
(联系人:杨艳;联系电话:61889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