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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建委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

2021-01-19 11:26:56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_     通知公告     _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span class="sensitiveWord">委员会</span></span></span>_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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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办〔2021〕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在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我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广大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作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理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着力加强风险防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有效减少一般事故总量,保持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和内容

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燃气、供热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既有公建二次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一是加强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巡查检查。严格对照《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全市建设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天津市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指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重点对各项目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制定执行、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中高风险地区来津人员防疫措施、施工现场及后勤管理(包括食堂、办公区、宿舍区)卫生消毒、疫情应急处置和疫情信息报送等各项防疫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

二是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的巡查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有限空间作业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大风天气期间,严禁现场外脚手架施工、塔吊起吊等室外高空作业。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制定执行情况。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进场验收、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等管理环节,严防报废设备用于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易燃物品存放区、活动板房、临时用电等消防隐患排查,重点加强油漆、涂料、乙炔等建筑材料存放和使用管理,严格现场焊接作业管理,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城镇既有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物业管理、农村住房等管理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强力推动,坚决杜绝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确保我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立即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各项目、各企业,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不间断地自查工作。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要对管辖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数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形成工作台账。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市区两级住建执法机构要坚决摒弃执法监管中的“好人主义”,严格落实“四铁”、“六必”工作要求,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做到一般隐患立即整改,确保现场治理到位;较大隐患限期整改,确保按时清理到位;重大隐患督办整改,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反弹隐患持续整改,确保彻底消除到位。

(三)加强宣传,做好总结。要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主阵地”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氛围,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鼓励群众共同参与、共同治理。要及时总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期间的亮点做法,同时通报曝光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确保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请市住建执法总队、各区住建委将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连同《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于2月18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电话:28468925;邮箱:szjwjszlaqc@tj.gov.cn)。

附件: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doc

2021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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