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我委对《天津市新建住宅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津建房〔2016〕311号)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公开征求意见。以上事项公示7个工作日(1月14日至1月22日)。公开征求意见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电子来信的方式(邮箱:fdckfc603@163.com),向我委反馈相关意见、建议。
相关链接:《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