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学历专业审查问题的通知》(辽住建注[2011]30号)和《简化辽宁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注册申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注〔2017〕10号)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对近期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二级建造师及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企业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8日。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对公示企业或个人有疑义可以举报。举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并以书面形式将反映情况寄(送)到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
邮政编码:110001
联系电话:024-8398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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