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市府令第319号)、《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深建规〔2020〕6号)规定,我局通过公开遴选建立了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
本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名录内的鉴定机构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将对其从名录内除名,且自除名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进入名录:
一、出具虚假鉴定报告;
二、未按国家相应规范和标准开展鉴定且对鉴定结果造成明显影响及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承揽或转包鉴定业务的;
四、申请进入名录时有弄虚作假等重大失信行为或被行政机关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