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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防范遏制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较大事故整治攻坚百日行动的通知

2020-12-11 10:48:59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防范遏制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较大事故整治攻坚百日行动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20〕5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高新区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规划发展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通报德州“11.28”事故情况立即开展防范遏制房屋市政施工较大事故整治攻坚百日行动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20〕18号)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建筑施工事故的通知》(鲁安发〔2020〕31号)要求,结合前期有关工作安排部署,现就开展好全市防范遏制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较大事故整治攻坚百日行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监管

德州“11.28”较大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上了沉重的一课,再次给我们的日常监管工作敲响了重重的警钟,再次警醒我们安全生产这根弦一刻也不能放松。时值岁末年初,距离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越来越近,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下,做好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刻自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提前谋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强化监管。特别是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区县和企业,更要自我加压,全面开展“回头看”,堵塞安全漏洞,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以深入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结合前期部署的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暨安全隐患拉网式大排查专项行动、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和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统筹协调、压茬推进,深入开展好防范遏制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较大事故整治攻坚百日行动,深入排查危大工程隐患问题,严防建筑工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在落细落实落小上狠下功夫,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扛起来、监管严起来、措施硬起来,确保全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

二、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本次行动整治重点为工程参建各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

前期,各工程项目提供了正在施工和2021年2月底前计划施工的危大工程清单。下步,按照企业严格自查自改、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拉网排查整治、市主管部门“四不两直”专项督查巡查的方式深入推进攻坚行动,并将各个环节贯穿行动始终。原则上,2020年12月底前企业完成自查自改,涉及重大隐患的一律立即暂停作业;2021年1月份开始,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同步开展排查整治和督查巡查,发现问题隐患严格督办落实。

三、迅速部署全面发动,严格落实各项要求

一是立即部署行动。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百日攻坚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迅速发动实施,并通过提出倡议、媒体宣传、全员教育培训等方式,营造浓厚的行动氛围。各区县住建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各企业要迅速传达通知和会议精神,把省市县三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传达落实到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人,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

二是深入排查整治。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各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照清单一个一个地查、一个一个地改,真正把每一个细小的问题找出来,并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整改不到位之前坚决不允许施工复工。

三是坚持严管重罚。按照省厅要求,本次行动一律将重大安全隐患作为事故实施惩戒,对发现的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罚款、暂扣施工企业安许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对参建各方实施信用惩戒,并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以严管重罚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自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市区县两级监督机构要于每月23日前,将《全市防范遏制房屋建筑施工领域较大事故整治攻坚百日行动调度表》(附件2)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现行动迟缓、整治不力、问题突出以及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将约谈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袁金征电话:66605641

邮箱:sjwzac@jn.shandong.cn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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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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