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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限购政策答疑 关于购房资格、过户原则、转让问题等

2020-11-17 10:14:39 中房网

中房网讯(杨洋/文) 自海南限购政策实施以来,购房者对于其具体情况多有疑问,针对这些问题,11月12日,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进行了集中回复。

以下为回复内容,共计60条:

1.原属驻地海南现役军人,但因改制,尚未办理户口是否限购?

答:因部队改制转地方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可参考琼建房〔2019〕94号文关于公务员事业单位购房政策,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

2.已落户海南的人才,是否需出具其他证明人才材料?是否限制购买多套住宅?

答:户籍迁入原因属人才引进,无需出具其他证明材料,可按本省户籍居民资格购房。

3.落户海南公安户籍是否一定要注明迁入方式属人才引进,才可按照海南户籍居民政策购房?

答:2018年5月13日后海南落户(已取得户口本),且符合《行动计划》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不论以何种方式落户,均可凭本人户口本、相关学历证书等等,在海南省购买商品住宅,并享受本省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4.本人属人才引进,配偶以家属随迁方式落户或未落户,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答:如2018年4月22日后以家属随迁方式落户或未落户,只写配偶名字,须符合购房所在区域限购政策规定,提供2年或5年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家庭名下无房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5.未落户企业随迁人员,怎么认定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答:在海口市注册企业,员工有购房需求的企业向责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住建局审核后办理。

6.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各类人才,需要提供什么材料方可具有购房资格?

答:身份证复印件、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证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学信报告、劳动合同(劳动协议)及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用人单位承诺书、申请人家庭成员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非申请人本人,请提供关系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或户口本等),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7. 港澳台同胞在海南购买住房,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答:港澳同胞在海南购买住房参照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限购政策执行,台湾同胞在取得海南居民居住证后,家庭名下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8. 非本省户籍家庭购房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非本省户籍家庭(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海口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房、新建和二手产权式酒店,需提供:1、经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成员无房承诺书,承诺具备交易资格(公众号上自行填写承诺);2、居民家庭户口本;3、结婚证/离婚证;买卖双方必须对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还需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累计缴纳两年或五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

9.驻地海南现役军人,出具驻地单位与军官证单位不一致,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由现驻地单位出具情况说明既可。

10.海南户籍未成年子女需提供什么材料办理购房资格?

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出具户口本、出生证办理既可。

11.企业是否能购买商品住宅?

答:2019年1月8日,暂停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出售商品住宅(经批准的人才周转房除外)。

12.已落户海南大学生集体户是否按海南政策执行?

答:海南各高校在校大学生集体户不视为本省户籍,按非海南限购政策执行。

13.直系亲属包含哪些?

答:父母、子女、配偶、祖父母。

14.原先属海南户籍,但因上学原因迁到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户籍迁回海南,是否限购?

答:本省户籍居民在省外高校就读,毕业后,户籍由学校迁回海南的,不视为4月22日之后户籍迁入的居民家庭,但需提供其户口迁移记录。

15.以前在海南缴纳过社保或个税,是否可以凭原社保或个税记录购买住宅?

答: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可以累计,非本省户籍居民以前在海南工作过,有正常缴纳记录的,继续予以认可。

16.实际引进并在海南工作但尚未落户的急需紧缺人才,办理购房资格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证复印件;急需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园区)审批报市委人才发展局备案;居民家庭户口本、结婚证。家庭名下无购房记录的,本人可在海口市购买1套住房。

17. 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办理购房资格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证复印件;由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证明;聘期三年以上的合同(劳动协议)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社保或个税);居民户口本。

18.在海南高校读书,原属海南高校大学生集体户,2018年4月22日后迁户口到工作单位集体户,是否符合限购政策?

答:已毕业且在海南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大学生,户口在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视为本省户籍,购房执行本省户籍居民限购政策。

19.系统录入人员类型怎么区分?

答:(1)户籍海南身份证属46.469开头的居民选择海南人(未迁出海南户籍或从学校集体户迁回的人员);

(2)户籍海南2018年4月22日前或2018年4月22日后落户选择新海南人(填写迁入时间,准迁证在2018年4月22前取得,户口在4月22日后取得填写时间为准迁证时间,其他的按户口本上的何时迁入本市的时间填写);

(3)驻地海南军官选择驻地海南现役军;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选择公务员或事业单位;

(5)企业随迁人员选择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随迁人员;

(6)发展局认定人才选择类型省委发展局认定人才(具有发展局出具的证书的人才);

(7)外省户籍选择非海南人。

20.本人已具有购房资格,先想注销掉原先购房资格记录,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申请人已具备购房资格,且购房资格还在有效期内,本人可关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公众号,进入购房资格申请页面,点击取消购房资格申请既可。

21.购房资格有效期多久?

答:购房资格有效期从通过之日起30天有效。

22.购房资格过期之后可否重新申请?

答:原购房资格码已自动注销可重新申请。

23. 夫妻双方每人名下各有一套房产后其中一方是否还可以在海口市购房?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一)各市县要严格执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对在本省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省户籍和常住居民家庭,停止向其销售安居型商品住房和市场化商品住房,从2020年3月8日零时起实施。

24. 海口市的房产是否可以赠予给外省户籍父母?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六)赠与的住房,不受住房套数限制,可以凭赠与合同办理合同网签备案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赠与方已赠与非直系亲属的住房套数,仍视为赠与方实际拥有的住房套数。

25. 司法拍卖房屋能否办理过户?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七)涉司法竟拍房产,竞拍人应符合海南省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拍卖公司在公开发布的拍卖公告中应予以明确。拍卖公司要对竞拍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查,在2020年3月8日零时前已拍卖成交的,可以凭《成交确认书》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手续。

对于经司法拍卖程序后仍无法处置的房产,人民法院裁定将该房产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的,不受住房套数限制,可以凭有效裁定,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26.购房资格码是否可以在多个项目购买?

答:购房资格码使用即是失效。

27. 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可以收费吗?

答:商品房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违规收取认

筹金等任何含有预订(定)款名义的款项。因此,对在项目第

二期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将项目第一期已交认筹金但未选

中房源的客户作为第二期的销售对象,并将第一期所交认筹金

作为第二期认筹金的,其交易情况不予认可,不得据此办理商

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28.本省居民办理购房资格提供什么材料?

答: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上传提交即可(以家庭为单位提交信息及户口本有曾用名曾用证件需录入)。

29.购房资格申请是否只能由开发商申请提交?

答:不是,关注海口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中心公众号,亦可申请购房资格。                 

30.外省居民,购房人在海南没有缴纳社保或个税记录,但其家庭成员一人有缴纳记录,是否可以使用?

答:非本省户籍的购房人提供其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各市县自购房之日前累计缴纳两年或五年及以上社会保险的证明即可。

31.家庭人员包含哪些?

答: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

32.限购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答:2017年4月14日。

33.限购区域划分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答2017年5月10日。

34.非限购区是什么时候开始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的?

答:2018年4月22日。

35.海南人限购2套执行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0年3月8日。

36.现在还需要出具无房无备案证明吗?

答:购房资格办理不需要提供。

37.限购区范围如何界定?

答:滨江西路以西、长彤路以东、南海大道和红城湖以北区域(含海甸岛和新埠岛),以及椰海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北、铁龙路以西、粤海大道以东合围区域范围。

38.限购区和非限购社保或个税缴纳年限?

答:限购区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非限购区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39.现役军人军官证、身份证过期或丢失,是否可以办理购房资格?

答:由现驻地部队出具情况说明既可。

40.没有取得购房资格前,交钱给开发商合理吗?

答:根据《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经核查确认符合购房资格条件后,方可签订认购协议(购房合同)及收取房款。

41.买房一定要办理购房资格吗?

根据限购政策及《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的通知》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确定购房意向前,需先核实购房人资格。

42.已迁入海南户籍,但尚未换领海南居民身份证,是否需要换领身份证才可以办理购房资格?

答:申请人已领取海南户籍居民户口,可凭户口本办理。

43.父母属外省户籍,未成年属海南户籍,以未成年名义购房,是否限购?

答:未成年拥有海南户籍,其父母均为外省户籍,并以该未成年的名义在海南购买商品住宅的,可参照本省居民家庭,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

44.同一房产可以有多个共有人购买吗?

答:可以

45.共有人一定是家庭成员的一员吗?

答:不一定,符合限购政策即可。

46.未落户的一般性人才需要提供多长时间的社保或个税?

答:在海南省累计缴纳 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47.哪些属于限购范围?

答:商品住宅(包含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和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客房、符合转让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48.公司可以购买商铺或办公楼吗?

答:可以,不属于限购范围。

49.购房首套首付比例是多少?

答:本省居民政策首付比例30%,外省居民政策首付比例70%。

50.一代身份证号码与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可以办理购房资格吗?

答:出具同属一人材料即可。

51.意向房屋属在建工程抵押房,是否可以购买?

答:由抵押权人出具同意出售文书方可购买。

52.未取得预售证的房屋是否可以购买?

答: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属违规销售,不具备购买条件。

53.外国国籍人员需要什么条件才能在海口买房?

答:根据琼办发〔2018〕29号通知要求,四、实施全域限购 海口、三亚、琼海已实行限购的区域,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上述区域之外,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的,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4.父母随迁落户到海口市以后能否独立使用父母名义购买房子?

答:根据琼办发〔2018〕29号,四、实施全域限购 自本通知发布后(2018年4月22日)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55.在海口名下有两套自建房是否可以购买商品房?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一)各市县要严格执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安置住房和自建房,含新房和二手房。

56.房子被拆迁,安置房协议是两套房(还未办理房产证,)原名下已有两套房(已办理房产证),那么安置房是否还能登记在其名下?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一、关于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九)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住房,按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执行,办理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登记等手续。

57.房产赠予之后多久可以买卖的问题?

答:根据琼建房〔2018〕102号要求,七、关于限制转让有关要求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执行《关于限制购买多套商品住宅的通知》〔琼建房〔2017〕96号)有关规定。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2018年3月3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58.海口市目前是否已经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答:根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购政策及现房销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20〕105号)通知要求:二、关于现房销售(一)在2020年3月8日后(含3月8日,下同),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实行现房销售制度,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第88号)有关规定执行。在2020年3月8日前,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建设的商品住宅,可继续按预售制度执行,已出让的用地以取得《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59.对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购买住房的个人如何处理?

答:撤销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5年内不得在海南购房。

60.2018年4月22日后落户海南,但不属于人才引进,需要提供社保或个税吗,提供多久?

答:2018年4月22日后户籍迁入本省的居民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住房,并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累计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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