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结合工作实际,就做好天津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工作进行了通知。
通知如下:
一、各区住建委认真对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设、更名和重新开户等工作;专用账户不规范的,应当指导其及时更名或重新开户。
二、各区住建委指导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专项用于支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民工工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在本市建设项目建立农民工工资预储账户制度的通知》(建筑〔2009〕2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