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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历下区发布省交运集团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修改情况通告

2020-11-06 12:55:3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飞跃

10月29日下午,历下区住建局对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地块征收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及修改情况进行了公布。11月3日,记者对省交运集团地块进行了探访。该地块位于工业南路69号,仍旧有居民居住,不过四周已是高楼林立。

据悉,该项目于今年6月22日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在此期间征求了拟征收范围内社会公众意见。8月15日对社会公众意见予以了书面答复并进行了公示,又分别于7月21日和9月14日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并在10月22日召开了《补偿方案》听证会。全方面、多渠道的了解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

此次公示对收集到的十一类意见进行逐条答复并现场张贴了通告。下一步,历下区住建局将会同项目指挥部、姚家街道继续做好被征迁群众工作,推动该项目的进程,为下达征收决定打下坚实基础。

通过公布《补偿方案》、召开座谈会及听证会收集公众意见,经逐条梳理、综合分析,可归纳为十一类,现分别答复如下:

(一)关于产权调换房屋面积按照1比1.8倍进行补偿,且被征收人不再支付差价的意见

答复:《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一般不得少于被征收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

本项目安置房设计方案按照市规划部门批复的设计条件设计,安置房套内面积均高于原房屋套内面积,可以有效的提升、改善被征收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

被征收人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选择的房屋,其公用分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用分摊面积部分的价款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既可以提升被征收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又不增加被征收居民的负担,有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权益。

(二)关于安置房的建筑质量、配套设施等交房标准及免开户费等方面的意见

答复: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建筑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房屋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清晰。安置房层高为2.9米,与大多数商品房层高一致。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墙面乳胶漆,水泥地面,厨卫贴有瓷砖,有马桶、洗手盆等简单洁具,有双气,太阳能热水器并免交水、电、暖、燃气开户费用。

(三)关于产权调换房屋就近配备具有产权证的车位,并免收服务费意见

答复:安置地块居住建筑停车率每户不小于1.2个停车位。待安置房交付后,由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车位服务费等由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的提供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四)关于要求提高搬迁费、过渡费的意见

答复:本项目补偿方案中公示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标准为全市现行的统一标准。

(五)关于要求产权调换房屋免收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及办理房产证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的意见

答复: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已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三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征收居民房屋,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关于维修资金的缴纳按照《济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首期交存标准为:别墅每平方米20元,未设电梯的多层房屋每平方米60元,设有电梯的房屋每平方米120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交存标准。

(六)关于提高货币补偿奖励标准的意见

答复:目前济南市的货币补偿奖励标准为10%-15%,本项目货币补偿奖励的标准符合政策规定。

(七)关于提高货币补偿价格的意见

答复:《办法》第二十四条“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结合被征收房屋建筑结构、层次、朝向、新旧程度和装饰装修情况等因素评估确定。”因此,住宅房屋征收评估的价值是按照被征收住宅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价格结合房屋结构、成新、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后的征收补偿价值。

(八)关于被征收房屋范围内空地补偿问题的意见

答复:本项目评估机构在进行预评估时已将被征收房屋及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纳入评估范围。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规范》(济建发〔2019〕26号)第十八条规定:对于按证载及认定为合法的房产、土地面积计算容积率低于0.8的独立院落私有房屋,容积率在0.8(含)-0.7部分,每降低0.0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增加1.5%;容积率低于0.7(含)部分,一般每降低0.01,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增加2%。以上修正系数累进计算。

本项目按照房产、土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大于0.8,评估价格系数不进行修正。

(九)关于被征收房屋储藏室置换产权调换房屋地下室

答复:本项目配套建设的储藏室应由征收部门予以货币补偿。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房屋依法配套建设的储藏室、简易房屋等附属设施,由房屋征收部门予以货币补偿,补偿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安置房地下储藏室价格待安置房建成后由被征收人按照低于市场价高于建设成本价购买。

(十)关于要求异地安置问题的意见

答复:本项目《补偿方案》中规定的安置房源位于本项目冻结地块范围北侧,属于改建地段安置。如有部分被征收人因家庭困难为了缩短过渡期限而要求异地安置的,在正常对档选房结束后,将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情况研究确定。

(十一)关于公布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意见

答复:前期公布的预评估价格是按照当时房地产等有关情况由项目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的,下一步房屋评估价格将由项目评估机构按照将要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时点进行修正,并进行公示。

记者了解到,根据补偿方案公示期征求意见以及听证会被征收人代表提出的意见,现对涉及《补偿方案》范围内修改的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本次主要调整为B1户型整体向南移动,减少A1,A2户型对B1户型的遮挡。A1户型与B1户型的南北进深差由4.2米减小至3.35米,A2户型与B1户型的南北进深差由4.7米减小至4.15米。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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