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22日电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22日消息,为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南京提出个人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网站截图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公告称,严格落实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制度。住房租赁企业或个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并依据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纳税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或出租经批准的“商改租”“工改租”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公告还称,个人支付的符合条件的住房租金,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以下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个人通过政府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其出租住房应缴纳的各项税费,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采取综合征收方式征收,综合征收率为0。
同时,纳税人享受公告规定的减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从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角度出发,给予了各类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涉及到减免房东房产税、租客租金可抵扣个税、减免租赁企业增值税、免收个人房东税费等四类。这也是全国首个明确落实减税免税租赁政策的城市。
租客租金可抵扣个税方面,严跃进称,个税抵扣若要真正开展,就需要借助租赁备案平台。南京此次政策应该说结合此类租赁市场的发展,真正将税费优惠和刺激租赁需求释放进行了结合。这对于各类租客来说有积极作用。类似税费抵扣的概念,也使得租客会更加关注租赁合同备案的概念,这也有助于推进此类制度的完成。(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