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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

2020-10-21 17:00:3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9号)要求,云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


通知详情如下: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39号)要求, 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办理时间和范围

从2020年11月1日起,云南省行政区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新申办、延期、变更等事项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再受理。

二、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全程在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具体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可登陆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或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网,查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滇中新区规划建设管理部2020年11月1日前受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核发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日常动态监督检查,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各地要及时上报建筑施工企业违法违规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视其情节依法对企业实施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等从业人员实施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处罚。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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