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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补充登记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2020-10-13 11:40:5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补充登记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咨询支撑作用,提高全省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经研究,决定补充登记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补充登记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报范围为:在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长期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相关领域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熟悉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具有过硬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中具体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累计8年以上,或检测机构中具体从事检测业务累计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6.已经调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检测行业的不再推荐。

7.对于已经公布入库的专家,无需重复报送登记。

三、申报推荐程序

1.按照“属地管理、自愿申报”的原则,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专家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择优推荐,做好审核把关工作,济南、青岛市推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数量不超过12人,其他市推荐工程质量检测专家数量不超过7人。

2.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1),报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总(一式2份)(附件2)。

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审查,公布入库专家名单。

四、其他

1. 推荐的专家将不定期参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活动,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与专家工作单位落实清楚专家外派承担能力;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复核遴选一次。期间,因工作调整、身体健康等原因或不能胜任的予以解聘;对违反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清出专家库并予通告;

3.对其中已调离相关岗位不适合继续承担专家的,请一并报送调整意见。

4.《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报推荐表》《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原专家库调出人员汇总表》(附件1、2、3)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30日前报至省质量评估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张毅,电话:0531-86195304,电子邮箱:sdzljd_zy@shandong.cn,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正觉寺小区一区一号504房间,邮编:25001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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