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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赁条例今起征求意见 租赁期内不得单方面涨租金

2020-09-08 10:45:3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陈保发)9月7日,住建部官网公布了《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意见稿”),意见反馈日期截至2020年10月8日。据了解,合同期租金变化、租赁房源装修、严禁租赁企业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租赁企业不得欺瞒诱导租客使用租金贷等备受社会关注的内容都写进了征求意见稿中。

出租地下室等非居住空间最高罚50万元

《条例》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实行实名交易制度,当事人在住房租赁活动中,应当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在住房租赁活动中采集的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此外《条例》意见稿对“群租”等备受关注的问题也进行了规定,,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规定必要的居住空间标准,明确符合当地实际的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

若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者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征求意见稿拟进行处罚规定。

即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租赁企业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条例》意见稿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具体来看,“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金贷款,应当以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为依据,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期限。”

与此同时,出租住房的室内装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危及承租人的人身健康;禁止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

业内人士:《条例》有利于保护租户的权益

对此次住建部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出台,重庆新中地产总经理何伟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租赁市场如今越来越重要,租赁调控也越来越迫切。最近几年,特别是高进低出、长租短付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住房租赁机构“跑路爆雷”等问题的频繁出现,急需这样一个租赁管理条例出台。《条例》意见稿明确了合同租赁期间,出租人不得单方面上涨租金,以及租赁企业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等相关内容,均有利于保护租户的权益。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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