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茌平县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

2020-08-21 17:23:0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罚字〔2020〕8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李廷洋

任职单位:茌平县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日,聊城市茌平区龙山御景项目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依据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茌平区茌平县茌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1”高空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聊茌政字〔2020〕24号),认定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作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违反规定组织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厅于2020年7月22日向你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0〕106号),你于2020年7月29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等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处以停止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一年(注册证书编号: 鲁215070800732);吊销《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鲁建安B(2005)1501246),5年内不得担任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7日   

(责任编辑: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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