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重庆科华害虫防治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药物行为的通报
渝建质安〔2020〕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
近期,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开展白蚁防治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科华害虫防治有限公司,涉嫌使用不合格药物行为。经调查,该白蚁防治单位所使用的白蚁预防药物的农药登记证和农药生产许可证为假证,使用不合格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实。
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委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决定对重庆科华害虫防治有限公司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将其不良行为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予以公布。
各白蚁防治单位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白蚁防治相关技术标准,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进行白蚁防治。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地区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使用不合格药物、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白蚁防治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白蚁防治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